網頁牧者 2005年6月16日
問 : 請 問 , 夫 妻 間 的 口 交 及 手 淫 是 否 有 罪 呢 ? 謝 !
答 :
聖 經 對 淫 亂 的 定 義
據 我 對 聖 經 的 瞭 解 , 淫 亂 是 指 人 在 婚 姻 以 外 透 過 思 想 或 行 為 跟 人 或 獸 進 行 放 縱 情 慾 的 事 。 在 舊 約 聖 經 利 未 記 十 八 章 6 至 30 節 清 楚 地 說 明 眾 多 屬 於 不 當 污 穢 的 行 為 , 包 括 亂 倫 ( 18:6-18 ) 、 與 月 經 不 潔 的 婦 人 交 合 ( 18:19 ) 、 與 別 人 的 妻 子 行 淫 ( 18:20 ) 、 與 邪 神 摩 洛 淫 合 ( 18:21 ) 、 同 性 苟 合 ( 18:22 ) 、 與 獸 淫 合 ( 18:23 ) 等 。 在 新 約 聖 經 馬 太 福 音 五 章 27 至 32 節 及 馬 可 福 音 十 章 1 至 12 節 也 清 楚 地 指 出 那 些 人 誤 以 為 不 算 姦 淫 的 行 為 , 包 括 看 見 婦 女 就 動 淫 念 ( 太 5:27-30 ) 、 休 妻 另 婜 ( 可 10:11 ) 、 棄 夫 另 嫁 ( 可 10:12 ) 、 娶 被 休 的 婦 人 為 妻 ( 太 5:32 ) 等 。
夫 妻 的 房 事 不 算 罪
夫 妻 間 的 房 事 若 不 涉 及 以 上 情 況 者 , 一 般 來 說 不 應 看 為 「 淫 」 穢 的 事 ( 明 顯 地 , 假 如 夫 妻 親 近 交 合 時 卻 在 幻 想 著 自 己 在 跟 別 的 性 伴 侶 親 密 的 話 , 便 也 算 為 在 思 想 上 犯 姦 淫 了 ) 。 那 麼 , 嚴 格 說 來 , 夫 妻 間 彼 此 愛 撫 和 親 吻 身 體 及 性 器 官 , 可 以 算 為 合 法 性 行 為 的 前 奏 , 也 可 以 是 夫 妻 間 彼 此 的 性 挑 逗 以 幫 助 那 性 傾 向 冷 感 的 配 偶 動 情 , 藉 此 引 動 對 方 達 至 性 高 潮 , 動 機 是 夫 妻 間 愛 的 提 昇 , 為 幫 助 配 偶 得 到 快 樂 。 然 而 若 是 倣 效 那 些 色 情 影 碟 裏 的 橋 段 或 性 交 姿 勢 以 追 求 肉 慾 的 發 洩 , 或 是 配 偶 的 某 方 要 強 逼 伴 侶 做 一 些 對 方 覺 噁 心 的 性 行 動 ( 例 如 : 勉 強 對 方 口 交 而 在 其 嘴 內 遺 精 ) , 便 是 不 當 的 行 為 了 。 因 為 那 些 行 為 已 超 越 了 神 所 設 計 夫 妻 性 愛 交 合 並 藉 以 完 成 傳 宗 接 代 生 兒 育 女 任 務 的 模 式 ( 口 交 是 不 能 生 兒 育 女 的 ) , 也 違 反 了 聖 經 所 說 的 原 則 : 「 凡 事 都 可 行 , 但 不 都 有 益 處 ; 凡 事 都 可 行 , 但 不 都 造 就 人 。 無 論 何 人 , 不 要 求 自 己 的 益 處 , 乃 要 求 別 人 的 益 處 」 ( 林 前 10:23-24 ) 。
特 殊 處 境 性 例 外
我 相 信 夫 妻 間 相 愛 而 進 行 性 行 為 , 是 自 然 的 事 。 倘 或 妻 子 在 懷 孕 或 患 病 時 , 丈 夫 或 妻 子 因 不 便 進 行 正 常 的 房 事 , 但 卻 情 不 自 禁 慾 火 攻 心 的 話 , 夫 妻 間 彼 此 愛 撫 調 情 以 讓 對 方 達 至 性 高 潮 , 也 是 合 理 的 事 , 因 為 那 豈 不 勝 於 讓 配 偶 在 慾 念 難 耐 時 自 瀆 吧 ! 事 實 上 , 妻 子 懷 孕 初 期 仍 可 跟 丈 夫 進 行 安 全 房 事 , 但 須 請 教 專 科 醫 生 或 專 業 的 輔 導 員 。 另 一 方 面 , 專 業 醫 生 在 進 行 性 冷 感 和 陽 萎 的 診 斷 或 治 療 時 , 也 可 能 指 引 求 助 人 跟 配 偶 合 作 地 進 行 愛 撫 , 但 因 只 是 夫 妻 之 間 的 親 密 , 不 算 是 思 想 上 或 行 為 上 的 越 軌 , 所 以 我 相 信 這 些 特 例 並 不 算 為 罪 。 然 而 我 們 當 注 意 聖 經 教 導 我 們 不 要 只 顧 自 己 發 洩 情 慾 而 忽 略 配 偶 的 感 受 和 需 要 。 聖 經 說 : 「 丈 夫 當 用 合 宜 之 分 待 妻 子 , 妻 子 待 丈 夫 也 要 如 此 。 妻 子 沒 有 權 柄 主 張 自 己 的 身 子 , 乃 在 丈 夫 ; 丈 夫 也 沒 有 權 柄 主 張 自 己 的 身 子 , 乃 在 妻 子 。 夫 妻 不 可 彼 此 虧 負 , 除 非 兩 廂 情 願 , 暫 時 分 房 , 為 要 專 心 禱 告 方 可 , 以 後 仍 要 同 房 , 免 得 撒 但 趁 著 你 們 情 不 自 禁 , 引 誘 你 們 」 ( 林 前 7:3-5 ) 。
願 主 保 守 你 按 祂 的 心 意 而 行 合 宜 的 事 。
http://www.gracechurch.org.hk/articles/sex.php?2005061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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