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視同性戀的基督邪教.
宗教在形成某種文化對待同性戀態度的問題上扮演重要的角色。歷史上對同性戀持負面態度的僅限於亞伯拉罕宗教(Abrahamic religions猶太教、基督教、回教)。
非亞伯拉罕宗教的族群通常認爲同性戀是神聖的或中立的。在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開始蔓延的年代,很多非亞伯拉罕宗教的宗教開始接受了這種對同性戀持敵對態度的觀念。宗教對同性戀的態度也多種多樣。
現在,比較保守的亞伯拉罕宗教(Abrahamic religions)教義把同性戀視爲一種罪惡,而佛教、神道教以及其他一些宗教則把所有形式的性行爲都看作是對精神生活的干擾,但是則沒有強調性傾向的對象(反同性婚姻但不反同性戀行為)。
受原教旨主義影響的國家通常認爲同性關係是一種性變態,並加以刑罰。在一些地區,同性間發行「踰矩行爲」可能遭到死刑威脅。
無神論者、不可知論者和世俗論者
在 以反對同性戀宗教為大多數的社會中,同性戀權力活動家和非宗教信仰的人很容易結成政治聯盟。但是,作爲無神論者、不可知論者和世俗主義論者並不表示他們就 一定支持同性戀權利。很多非宗教信仰者由於各種文化、私人和非宗教的原因而反對同性戀者。例如在社會主義陣營的國家,很多時候也可能對同性戀採取敵視的態 度。
一般人聽到摩西十 誡,首先想到的是"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證陷害人"等幾條在人類所有文明社會都共同奉行的法律、道德準則。但是十誡的內容並不僅僅限於此。 作為可能在三千多年前就已出現,實施於一個落後部落的法令,根據現代社會的標準,是非常野蠻的,甚至稱之為憎恨說教也不為過。
十誡的頭三條,全是要求人們信仰耶和華, "除了耶和華,不許拜別神"、"不許制造和崇拜偶像"、"不許妄稱耶和華名, 如果違背,一律處死: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出22:20)
第六條"不許姦淫",《聖經》的說法也與現代社會觀念不盡相同,除了禁止亂倫、通姦,還禁止同性戀、獸交,甚至在月經期間同房,違反者也一律處死。
(利20:10-21) 摩西十誡中那一條條慘無人道的律法,在今天,即使是最虔誠的基督徒,也無法一一照辦。有基督徒辯解說,因為後來與上帝有了新約取代舊約了,所以就不必再按原文遵循摩西十誡。
這樣的基督徒,顯然並未認真讀《新約》。耶穌在山上佈道中,已明明白白地告訴信徒們,舊約中的上帝的律法是永遠不可廢除,一丁點也不能廢除的: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太5: 17)
而 且,耶穌還給摩西十誡增添了更為不近人情、更加殘忍的內容。比如,對不可姦淫一條,他如此解釋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 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 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 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5: 32)
這就是說,看見婦女動淫念,婦女離婚,乃至娶了離婚的婦女,都是犯了奸淫;如果不把眼睛挖掉,把手砍掉,就該下地獄。
(資料來源:網路)
http://exchristian.hk/forum/viewthread.php?tid=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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