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数百名律师连署支持 立法保障同居伴侣权(图)
律师联署支持同居伴侣权,记者会上展开中秋横幅
同居与有偶混为一谈
妇女新知基金会常务董事范云指出,行政院主计处人口及住宅普查将同居伴侣与有配偶混为一谈,明显漠视同居伴侣权益。
范云指出,尽管同居关系与非婚家庭全然得不到台湾法律的认可与保障,但在台湾正式的统计调查上,特别是行政院主计处每10年1次的大规模人口及 住宅普查,竟数十年如一日地将“同居”与“有配偶”列为同一种“婚姻状况”来进行统计分析。范云表示,这种鱼目混珠的心态,不但导致调查结果与社会家户现 况不符,更是彻底漠视同居伴侣毫无法定权益保障的事实。
同居为同志唯一选项
而根据伴侣盟自2010年8月起为期半年的“同居人就在你身边”问卷调查,5887份有效问卷发现,83%的受访者表示身边有亲友同居。其中3成多的异性恋者,4成男同志以及6成女同志表示自身有过同居经验,平均同居时间为3年。而女同志最长的同居时间有长达23年,男同志最长者也有15年,同志成家的需求与事实显然不容否认。问卷并显示,不分性别或性倾向,“想建立稳定的亲密关系”及“生活彼此有照应”都是选择同居的主要考量,破除了社会对于同居是因为对感情不认真或不想发展稳定长久的亲密关系的刻板想像。然而,“现行法律不允许结婚的可能性”被同志列为考量同居的第三主要原因。
对异性恋来说,同居也许提供了婚姻之外的另一选项,但对同性恋来说却是被迫的没有选择。范云指出,近7成有同居经验者表示,会向重要亲友隐瞒其 同居事实,这表示同居现象的存在比人们的一般印象更为普遍。不分性别及性倾向,主要隐瞒原因皆是“不想承受反对压力”,另外“个人隐私”及“等适当时机再 说”也是重要考量,而男同志“担心遭受歧视”亦为不说的主要原因之一,反映台湾社会对男同志的歧视依然严重。
多元家庭为普世人权
另外,高达9成4的受访者支持未来台湾立法保障非婚同居权益,其中同志比 异性恋、生理女性比生理男性更支持立法保障非婚同居关系。在应受保障的同居权益中,“劳动福利”如职场的家庭照顾假、“社会福利”如健保的眷属加给、抚恤 金、丧葬给付、生育津贴,以及“重大手术的代理医疗行为”名列前3名。另外,“共同收养子女”、“保险受益”也得到9成以上同志社群的高度重视。
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专任助研究员李瑞中更表示,剥夺人民其他家庭样态的选择是举国暴力。李瑞中指出,伴侣盟的同居问卷清楚定义,同居为“以持 续共同生活为目的,与他人共同居住及一起分担家用支出,并且不包括单纯的房屋分租情形。”同居关系并非过眼云烟,多元家庭也不是新兴的社会现象,台湾迟婚 与高比例不婚的事实,不容政府与立法者继续对同居伴侣不闻不问。事实上,许多不婚、分居、离婚或丧偶者,在人生的某些阶段甚至大部份的时候,是处于伴侣关 系中。立法保障伴侣权益,不仅有助于降低社会及卫道人士对于同居伴侣的歧视,并保障同性伴侣与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是走向多元家庭价值,落实普世人权的第一 步。
伴侣盟发动修正草案
而伴侣盟发起的“恳请律师界支持伴侣权益立法连署声明”在短短3个星期内即获得232位律师同道连署支持,其中也包括台北律师公会现任理事长尤美女。尤美女指出,台湾除了应允许同志结婚之外,并应另行创设一个不同于现行婚姻制度、好聚好散、权利义务(伴侣契约内容)在相当程度范围内委由当事人自主协商的伴侣制度,允许任何性倾向的人进入,让婚姻与伴侣制两制择一的选择平等开放给所有人,让人民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制度来成家立业。(记者 史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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